一、短期培训学员守则
(一)、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勤奋学习,认真思考,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于基本技能,考试不作弊。
(三)、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听课,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
(四)、上课关掉所有通讯工具。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志,讲文明,讲礼貌,待人和气。
(六)、讲卫生,在教室内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教室清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令,遵守校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二、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提高我区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我校培训学员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参加学习的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等要求。
2、学员持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学员入学后,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二)成绩考核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
考试和考查的课程,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2、考试课程的成绩以结业考试为主,平时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成绩。
3、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补考。
4、学员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必须重修。
5、学员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包括协助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理,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批准可于结业前安排一次补考。
(三)结业
1、学员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及格,准于结业,颁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结业证书。符合上级部门规定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资格证书。
2、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包括论文或设计)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下一期重修。
三、学员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一)、学员因病、因事、因公出差等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请假,请假需申述理由,提交市、县级医院病假单或所在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学员请假总时数,累计不得超过实际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规定者(除特殊情况外),予以退学处理。
(三)、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其所缺课程均作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达实际课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在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如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请假,申请缓考,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批准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作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能参加补考。
(五)、请假证明一律交班主任。
(六)、任课教师每次均应签到,记录学员出勤情况,并于课程结束时节上报班主任。
(七)班主任将任课教师上报的学员出勤情况填入考勤汇总表,上报继续教育部。
(八)、继续教育部根据上报的出勤情况,作出缺勤处理意见,对不准参加考试的学员,记入不准参加考试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