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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制度
日期:2019-12-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考试考核制度

  一、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并放置在桌面左上角以便验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作旷考论,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题卷发出30分钟以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考场要求单人单桌。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考生不准带任何书籍、笔记、习题、作业、数表、草稿纸等物,书包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四)考试用具不准互借,考试用纸用统一稿纸,考卷及草稿纸一律不得携带出场以外。

  (五)考试中间一律不得借故离开考场。

  (六)答卷一律用钢笔或珠笔(兰色或黑色),不得用铅笔(作图除外)。

  (七)题纸上如有字迹不清等问题,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试问和试探与解题有关的内容。

  (八)考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条看书或其它作弊行为,如有违反,按考试作弊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

  (九)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十)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到时不交者,监考人员有权不接受考卷。

  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到时间再发试题。

  (三)监考人员在考试前宣读考场纪律,检查考生是否把除考试用具以外的东西放在指定地点。

  (四)监考人员只解答试题印刷不清楚的地方,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五)监考人员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得看阅书刊报纸,不得互相闲谈,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将试卷拿出场外。

  (六)监考人员要严格要求学员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应当场停止其答卷,试卷没收,或将犯规情节记录下来事后处理,不徇私情。

  (七)开考之后,监考人员要核对所发考卷与到场生人数是否相符,每考生一份考卷,多拿者立即退回。

  (八)考生交卷后,令其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准学员再翻阅试卷。

  (九)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过时不再接受答卷。

  (十)收完考卷后,应当场清点试卷数,发现问题立即查清上报。

  三、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

  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严肃考试纪律,维护我部优良学风,现对考试作弊的处理作以下规定:

  (一)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或由他人揭发,应及时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用书面材料报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二)考生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视学员的态度和表现,由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在结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三)考试作弊,一律由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写明作弊情节及本人的认识,根据监考教师的报名和本人的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其他规定

  (一)学员学习成绩、学时的计算,上级有关部门对于考试考核有相应规定(或成绩、学时计算方法)的,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

  (二)上级部门对学员成绩计算没有规定的,学员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分配比例为2:8.即平时节成绩20%(包括出勤),考试成绩占80%,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分配比例6:4,即平时成绩占60%(包括出勤),考试考核成绩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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