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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1-11-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监理协会

关于举办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的要求,制定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对2009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已取得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需要进行延续注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必修课

①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②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③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④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选修课

①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②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

③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④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二)培训方式

根据我区地域广,学员不便于长时间集中培训的特点,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修课函授自学:2009年3月30日—2009年4月23日。

第二阶段:必修课集中面授:2009年4月24日报到,

面授时间:2009年4月25日—2009年4月30日。

三、培训结业

培训结束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并加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监理协会和培训单位印章。培训学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备案。

四、报名办法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监理企业,接此通知后尽快落实参加培训人员,并确保参加培训人员资格。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表)一份,由所在单位资格预审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09年4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参加培训的学员需交学习费48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文具费),

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二吋各两张。

集中培训时,培训中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联 系 人:周永亮、宝玉、邢东

电 话:0417-3955175

传 真:0417-3980878

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报名回执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监理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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