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设教育和劳动协会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监理协会文件
内建教协【2014】3号
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盟市住建委、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住建部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内蒙古建设教育和劳动协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监理协会共同委托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建筑职工培训中心)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并对2014年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且未参加2013年度本协会组织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人员。培训专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必修课: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选修课: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二)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分自治区东、西部两期进行,前期自学,后期集中面授。
第一期:西部班(包括呼、包、鄂、巴、乌海、乌兰察布市和阿盟)2014年4月11日报到,4月12日起面授,4月17日结束。第二期:东部班(包括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锡盟)4月18日报到,4月19日起面授,4月24日结束。
三、培训结业及学习证明打印
培训结束经考试和考核合格,由内蒙古建设监理协会将合格人员相关信息汇总,通过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备案。国家建设监理协会审核后上传,学员登录“中国监理与咨询服务网”首页,在右上角专栏里点击:“打印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