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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19-12-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及时地统计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推动改革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和自治区宝贵的人才资源,就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就业统计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服务政府宏观调控、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

二、 实施方案

㈠建立月报周报制度

1、 上报时间

1.1 月报:2019年11月—2020年2月实行就业数据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

1.2 周报:2020年3月—2020年8月实行周报制度,上报时间为每周一12:00前。

2、 主要工作

2.1班主任、辅导员要逐人做好各班级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实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重点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工作,了解这部分人群的就业意愿,为其提供咨询和就业信息。已签约的毕业生要及时做好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的收集工作,审核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填写内容、盖章是否规范,在月报、周报前汇总至二级学院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处。

2.2二级学院就业系统管理员要在“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更新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进展信息,及时逐条审核毕业生提交的签约信息。及时汇总、审核已签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在月报、周报就业数据时一同上报至就业指导中心。

2.3上报材料包括报表和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㈡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帮扶制度

各二级学院要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情况,对需要提供帮扶的未就业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建立台账,制定帮扶措施,做好跟踪帮扶记录,按规定时间上报帮扶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㈢全面开展数据统计实时监测

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工作部署,我校要实时动态上报就业进展数据,各二级学院要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逐人日清,实时统计,进一步提高就业统计的时效性。

㈣做好毕业生实名调查工作

配合教育部“学信网”、教育厅“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毕业生实名调查、在线核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动员毕业生参与就业调查,对于调查中反馈的问题,就业指导中心会反馈给各二级学院,相关学院要对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核查,并将核查及整改情况汇总至就业指导中心。

三、 完善统计指标,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1、 完善统计指标实现精准统计。统计指标包括分专业毕业生人数、分专业就业人数、就业去向(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升学、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待就业、出国出境)。

2、 建立评价指标实现多维评价。一是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人岗匹配度、工作稳定度、就业满意度以及职业发展、职位变化、薪酬等情况,评价毕业生的发展成长度。二是对就业数据统计分析,了解毕业生到国家重点领域、中西部地区、军队、基层就业等情况,评价学校对社会的贡献度。三是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政治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等情况,评价用人单位满意度,以此引领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促进培模式改革。

四、 加大信息公开,健全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

1、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于每年12月底前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2、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跟踪调查,多维度采集就业统计和评价指标,更加全面、立体、客观呈现就业质量。

3、就业质量报告上报教育厅核准后发布。

五、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就业统计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1、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将教育部“四不准”要求落到实处,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学院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统计工作。

2、对于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事件,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在学校部门考核中予以扣分。

3、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障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私密性,未经学院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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