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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学籍毕业管理有关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日期:2014-06-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成人教学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育规律组织教学,要具备相称的师资队伍、教辅人员、教学条件、实验实习条件,要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严禁削减授课时数和实验实习时间。

2、加强教学资料管理:各函授站(点)每学期开学初(每学年第一学期3月15日前和第二学期9月15日前)需向学院报送材料。以便于学院及时掌握各函授站(点)的教学情况,为期末抽考、毕业设计答辩安排提供依据。(具体要求详见20112号文)

3、教务管理辅助系统应用:今后教务管理都以此系统为基础,需要的相关报表也由此系统打印出,如需要特殊表格则另做注明。

二、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要求:各函授站(点)要加强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在读学生与学籍管理平台数据必须保持一致。严格履行成人学生入学、退学、休学、留级等相关手续。严禁招收“免试生”、“培训生”、“进修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详见20117号文)

2、新生注册:每年新生录取结束后,各函授站(点)应在3月10日前将《新生录取报到及学籍注册名单一览表》上报学院,对于不及时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将于4月15日前将注册成功的数据以数据库的形式分发给各函授站(点),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填写《入学登记表》,经各函授站确认后于7月1日前上报学院备案。

3、学籍信息修改:新生入学后各函授站(点)要认真核对注册新生的基本信息。如与实际信息不符时,查实后应填写《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变动申请》、《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将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学院(所有学生电子注册信息均以教学软件库中信息为准)。

4、专生本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对于“专科学历资格有待认证”的学生应在5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学历认证,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通过的学生将酌情延迟毕业时间。学历认证通过后的学生数据将返回各函授站(点)管理。专升本入学资格未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属于在校生学校对这部门学生不负任何责任。

5、转专业: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须填写《辽宁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动申请(确认)表》并于4月1日前上报学院,超过期限的将不予办理。

6、学籍处理:根据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每学期各函授站(点)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学期学籍变动名册。对于不及时上报的,出现问题由函授站(点)负责。在对学生休学、留级、退学的处理尤其要慎重,退学的学生不能恢复学籍。对于届时不毕业的学生做留级处理,否则系统将自动执行退学,一旦系统执行退学将无法更改。(休学、留级的最长期限为2年)

三、毕业管理

1、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各函授站(点)应及时组织毕业生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图像校对工作,不及时采集信息的后果自负。对于图像信息有问题的要填写《毕业生图像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分别于每年6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将纸质照片一同上报学院。

2、上报毕业数据:毕业生电子信息数据应分别于每年5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按规定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上报学院,同时将《申请毕业学生具体名单》(纸质)上报学院。毕业生成绩数据库应分别于每年7月1日前和1月1日前按规定审核后上报学院,同时将毕业班成绩单汇总表和所有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院存档。

3、毕业证书的取得:对于学费和教材款没有结清的学生我们将暂缓办理毕业手续。各函授站(点)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并督促学生认真审核毕业证的学历信息,如发现问题请于7月13日前和1月13日前提出申请按规定上报学院。毕业生学历信息上网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4、补办毕业证明书:补办毕业证明书每年两次,分别于每学年第一学期4月30日前和第二学期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规定以函授站(点)为单位上报学院,由学院统一办理。

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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