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举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印发的内人办发201055号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材料之一。为了不断提高我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受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的委托在我院举办2010年全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自治区直属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主要学习适用的新技术、新理论及相关知识。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1、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
2、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二)培训方式
根据我区地域广,学员不便于长时间集中培训的特点,采取半脱产形式组织教学。培训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函授自学。2010年4月8日—4月20日,学员根据下发的学习资料,认真自学,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面授。2010年4月21日报到,4月22日—4月29日,学员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
三、培训结业
培训结业,经考试和考核合格,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元/人,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食宿费自理。
五、验证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201055号文件规定:
(一)凡在2010年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
(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要求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落实培训人选,填写学员报名回执表,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及培训费交至我院继续教育部。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在集中面授时将原证书带来,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在集中面授时带一张二寸免冠近照。
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邮编:010050电话、传真:0471-3955175
联系人:宝玉 邢东 段嫏嬛
附件: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