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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日期:2011-11-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内人社发2011245号

关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中央驻呼单位人事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中“大力推广网络继续教育,开发网络课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的有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1】50号)。为继续做好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012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必修课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14个学时。选修课可以根据学员的专业需求自愿选择,学时数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总学时内。

二、培训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赤峰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管局)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呼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学习登记

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人才培训网(nmg.chinahrt.com)上学习。学习时间2011年11月1日—2012年3月1日,其他时间为网络维护时间,学员不能登录学习、打印档案。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学习必修课。学员修完所学课程内容并且必修课考试通过后,下载培训档案(通过内蒙古人事人才培训网打印),将培训档案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2012年登记页上,交专业课培训基地审验。各继续教育基地在登记专业课时,要将学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内。

四、培训费用

2012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费用按内发改费函【2011】526号收取,必修课每人55元培训费。在内蒙古人事人才培训网上缴费。缴费咨询电话:0471—6944936。

五、其它事宜

(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网学习。

(二)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驻盟市高等院校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由所在盟市人社部门办理。

(三)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各继续教育基地、相关盟市人社部门要确定一名审核管理员,管理员凭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由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单独发放)从登录口进入自治区人事人才培训网逐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在审核栏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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